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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聊拆迁律师再论小产权房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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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5-1-1 20:32: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拆迁律师再论小产权房法律制度2022年9月17日《新京报》讯,2022年6月以来,北京市集中开展清理整治利用集体土地建设销售(变相销售)工作,初步清理出自2022年以来在建在售的79个占地项目,正在对其进行查处,并提醒广大公众不要购买。这一讯息自2月国土资源部“小产权房清理令”发布后再次将小产权房推到了风口浪尖,成为社会关注。做这些简单的事情,也可以让房屋强拆迁播种下优质的基因,最终长成参天大树,成为行业的翘楚。在明各具特色的督导律师团队为客户提供从谈判到诉讼的全方位争议解决方案。杨在明拆迁律师-征地拆迁律师免费咨询电话 400-801-9299。https://www.zaimingchaiqian.com/news/24349


    拆迁律师认为小产权房是我国经济和房地产发展的产物,其触及的本质问题是我国城乡二元土地制度。从现看,小产权房的出现表面上是高房价造成的直接后果,亦有基层及有关部门监管乏力、渎职失职的原因,究其根本乃源于其背后多方主体的利益博弈。禁而不绝的现一再表明,小产权房不能一“清”了之,显然,对这一问题处理不当,将会酿成更大的社会问题,从而危及社会稳定。因此,对于小产权房该“清”但更需“理”。界定小产权房的概念、阐述小产权房与合法之争出发,在分析司法践中对于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效力认定的基础上,对如何处理我国小产权房谈谈相关的看法。

    1小产权房的界定众所周知,“小产权房”并非一个法律概念,而是人们在社会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相对于“产权房”而言,“小产权房”是指没有颁发的产权证的房屋。在广义上,主要包括以下种类型:首类是占用农村集体用地或耕地建设,将农民集体用地使用权流转,用于商品住宅开发的建筑;第二类是在划拨或出让的土地上,不按规划功能开发或使用,并将限制销售的房屋直接在市场上销售,具有产权纠纷隐患的不完全产权房;第类是在军队享有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商品房的开发,之后卖给军人以外的地方居民,俗称“军产房”。在这种类型的“小产权房”中,比重比较大、学界讨论比较多的就是首种类型,即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本文讨论的也是这一类“小产权房”。

    拆迁律师根据上述分析,结合原建设部在2022年6月18日发布的《关于购买新建商品房的风险提示》第4条,我们可以将“小产权房”界定为: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经规划、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向集体组织以外的居民销售,并且其产权证不是由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或村委会颁发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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