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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天下【城市拆迁】590号号令强调补偿五项原则,这是保护拆迁户利益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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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5-1-1 23:48: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有土地的征收正在全国各地广泛的进行着,但与此同时引发的征收补偿矛盾也是层出不穷。过去由于大多数被拆迁人缺乏对国有土地征收法律的了解,因而导致在房屋拆迁践中处于被动地位,而比较终的结果就是利益受损。显然了解征收法律法规,知己知彼,被拆迁人才能真正拥有话语权,以争取拿到比较大的拆迁补偿。对于眼前的压力,房屋拆迁后会有什么补偿有着自己的应对方式,能够通过产品自身的品质打破困境,迎来新生。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律师为被拆迁人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征地补偿、拆迁补偿、安置补偿、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农村房屋补偿、征收房屋补偿、房屋拆迁补偿、农村宅基地补偿等土地征收动迁律师全方位服务,是一家由专业的拆迁律师和专家组成的全国权威性拆迁律师事务所。杨在明拆迁律师-征地拆迁律师免费咨询电话 400-801-9299。https://www.zaimingchaiqian.com/news/24125








    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共五章十五条,详细阐述了国有土地征收的相关规定。其中提示、强调的五条拆迁原则,是维护被拆迁人补偿利益强有力盾牌。当遭遇一些不公平的对待时,这些原则也能为广大被拆迁人争取比较大合法权益提供重要参考意义。下面就为大家具体讲一下这些原则。















    一、坚持为了公共利益而征收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的规定:为了保障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组织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由组织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组织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征收条例》对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必须要遵循的原则进行了规定,所以房屋被征收人在自己的房屋将要被征收时,需要向征收部门了解该土地将要进行什么样的项目,及让对方提供相应的法律性文件,如征收部门不能提供相应的材料,如该地方将要进行的项目不符合上述的原则性规定,就证明该地块上的征收工作是的。















    二、先补偿后搬迁原则







    践中,有人会问到底是“先拆迁后补偿”还是“先补偿后拆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当补偿协议中有关于“先拆后补”“拆慢补”等条款,拆迁户一定不要轻易签字。拆迁户在未获得补偿前有权拒绝搬离房屋。







    、补偿不得低于周边类似房屋的价格的原则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而第十九条则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因此,如果您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款价低于周围类似房屋的价格,拆迁后生活水平将下降,那么肯定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如果碰到了这种情况,您要及时进行维权。















    四、禁止任何逼迁原则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一条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







    因此不仅强拆是的,暴力以及断水断电等软暴力逼迫当事人搬迁的行为,也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五、拆迁户对货币补偿、房屋调换自由选择的原则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同时在践中,如果拆迁户的房屋价值比较大的话,拆迁户也可以选择既拿拆迁款,也要小一点的安置房。被拆迁人要切记,拆迁方指定补偿方法的行为是违反规定的,法律赋予了大家能够挑选补偿方法的支配权,它是不能被视与剥夺的,除非你自愿舍弃。















    以上就是第590号令重点强调的关于拆迁的五大原则,希望这些总结能对被拆迁人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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